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237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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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10-24 09:53
景洪市y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6468.53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肆佰陆拾捌元伍角叁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4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