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崔冉冉、韩维旭)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26 17:41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33号
本人(单位)崔冉冉、韩维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国际度假区住宅2-5期10幢2单元4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0)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1895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冉冉、韩维旭
代理人:官龙姣
日期: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