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阚付春)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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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14 17:47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24号
本人(单位)阚付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雅居乐大道西双版纳嘎洒旅游小镇天河项目一期逸湖居A2组团166幢1906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云(2023)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107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阚付春
日期: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