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关于西双版纳林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审批决定的公告
- 作者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 来源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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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12 14:56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西双版纳远林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8日(7日),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西双版纳林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高俊冲
三、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街道办曼景罕村委会路口
三、经营设施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嘎洒街道办曼景罕村委会路口
四、核准经营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危险废物 |
规格(t/a) |
HW31 含铅废物 |
900-052-31 |
废铅蓄电池 |
1000 |
五、经营废物的方式:收集、贮存
六、经营废物的规模:1000吨/年,最大暂存量30吨。
七、发证日期:2024年9月12日;初次发证日期:2019年6月24日
八、有效期限:自2024年9月12日 至 2027年9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西双版纳远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91-2142200
传 真:0691-2126019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纳昆康巷3号
邮 编: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