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第一部分)部分内容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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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12 10:36
现将原《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第一部分)序号4评分标准(1):“培训机构2024年来承办、协办职业技能大赛或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的,得3分”。调整为:“培训机构2021年来承办、协办职业技能大赛或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的,得3分”。请各参选单位知晓,并重新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
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pdf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