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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双版纳智岑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06 17:52

景财会〔2024〕33号

西双版纳智岑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景洪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景财会〔2024〕16号)相关要求,联合检查小组于8月20日对西双版纳智岑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Q7BRG2J,法定代表人:周岑,公司地址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允景洪街道南国帝景小区14栋2单元202室,目前专职人员有3人,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人,完成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3人。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具备代理记账许可基本条件存在问题:公司有1人未以公司职工身份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你公司备案信息与实际不相符,作出不实承诺的行为。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代理记账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申请材料或者备案,由县级财政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对你公司提出警告,责成你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则将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撤销代理记账资格,收回代理记许可证书,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二)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存在问题:记账凭证无记账人、审核人签章。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帐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帐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填制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单据内部控制质量管理;今后,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对会计凭证的审核,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三)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存在问题:2024年未按委托合同、工作计划、资料交接、原始凭证交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要求贯彻落实。

上述事项不符合《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至少履行下列基本程序: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档案管理等”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限期整改委托合同、工作计划、资料交接、原始凭证交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的管理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

(二)限期整改。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丽雪2152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