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61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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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03 18:30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岩*被诈骗案,被害人岩*被骗的52760元人民币中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2XXXXXXXX5942(开户名:马*强,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康桥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52760元整(大写:伍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该账户6222XXXXXXXX5942(开户名:马*强,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康桥支行,一级账户)于2024年03月14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5276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52760.00元(大写:壹伍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3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