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1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云南金马集团西双版纳普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厂) |
取水(西景)字〔2019〕第23号 |
停止取水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2146226
景洪市水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