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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景洪市2024年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7-19 15: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营主体:

    为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群众增收,现将《景洪市2024年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9日


景洪市2024年农特产品产销对接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有关农特产品产销对接有关文件要求,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培育市场销售主体,强化宣传推介,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中国足球彩票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促进群众增收。结合景洪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进一步打通农产品流通环节,帮助解决农户农产品销售难问题,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升景洪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群众增收。同时为企业、市场提供具有本地特色的优质农产品,为农民搭建产品销售平台、架起共同致富、共同发展的桥梁。为全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建设内容

    围绕本市茶叶、水果、坚果、农副产品、土特产等特色农产品,加大产销对接力度,培育市场销售主体,强化宣传推介,拓宽营销渠道。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在景洪市各乡镇、街道举办农产品展销活动,经营主体开展的展销活动或搭建展销平台均可以支持。

(一)支持对象

    在景洪市辖区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开展展销活动的乡镇、街道。

(二)支持范围

    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实施农特产品“走出村,走进城”行动,支持经营主体、乡镇、街道牵头在集镇、景洪城区,建立对接市场的农特产品销售平台,并长期开展营销活动,带动农产品销售。鼓励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水果节、美食节、特色集市、节庆专场等各类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组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交流衔接。经营主体当年在上诉活动事项投入的相关费用支出,包括农特产品产销平台(活动)场地搭建、展销摊位及设施设备购置、租赁、宣传展示制作,展销货物装载费运输费。严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等负面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转支出、差旅费、车辆燃修费、通讯费、工资及劳务费用等。

(三)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乡镇、街道以民族节庆、农民丰收节开展农特产品展销活动和水果节、美食节、特色集市等农产品宣传推介和展示展销活动。单次活动带动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5户。每次按活动销售以奖代补5%,上限不超过1.5万元。测算标准:单次活动销售总额中,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销售金额×15%+带动一般农户的销售金额×5%。

    二是支持经营主体开展的展销活动或搭建展销平台。经营主体负责出资开展的展销活动或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且农产品主要来源于本市农户生产、加工的,带动群众依托展销活动、展销平台实现良好收益的合作社、企业。对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开展成效明显的主体进行奖励。经营主体每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20户。每家每年按举办活动情况及平台销售额以奖代补5%,上限不超过5万元。测算标准:当年内平台销售总额中,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销售金额×10%+带动一般农户的销售金额×3%。

(四)有关要求

    一是上述支持经营主体应符合景洪市发展规划、且手续完备;二是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主体诚信、安全生产、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扫黑除恶、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是奖补支出内容符合资金支持范围。

三、程序

    按照自主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发放奖补的程序实施。

    申报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1.自主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清单。经营主体提供资料包括:法人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平台建设运营资料,产销对接现场图片5张以上,平台销售账单资料(涉及脱贫户、监测户的单独分开整理),农户利益联结材料,资金奖补用途材料;乡镇、街道提供资料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现场图片5张以上,活动总结或简报,活动参与农特产品销售农户名单,销售账单资料(涉及脱贫户、监测户的单独分开整理),资金奖补用途材料。

    2.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合法合规事项函告发改、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无异议后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签章。

    3.社会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申报对象,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拨付资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资金逐一拨付至申报主体;乡镇直接携带相关支出票据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报账核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景洪市2024年农产品产销对接项目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玉喃溜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兰  刚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吕  霞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股长

    张艳玲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副主任

    李庆华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项目股负责人

    程  卯  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余龙华  景洪市茶产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岩帕新  景洪市绿色食品与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郭顺云  景洪市茶叶服务中心推广研究员

    车  雄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绩效考评、项目总结、验收等工作。局财务室负责资金拨付。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专账,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兑付项目资金,杜绝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规范使用,最大发挥效益。

    (三)加强资金支出管理。景洪市2024年农特产品产销对接项目资金来源为为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景洪市2024年农特产品产销对接项目》资金50万元。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文件相关要求。坚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杜绝虚报进度冒领资金以及挪用资金的情况发生。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规范支付手续。项目相关费用支出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支出。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农业农村局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联合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督查小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健全项目档案资料,配合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考评和总结验收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五、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经营主体积极组织开展展销活动、搭建展销平台。做好材料的收集准备,按程序申报奖补资金。

    联系人: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农情统计和乡村产业发展股,车雄,联系电话:13518748545。

    附件:1.景洪市2024年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街道)

    2.景洪市2024年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请表(经营主体)

附件1:景洪市2024年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请表(乡镇、街道).xlsx

附件2:景洪市2024年产销对接奖补资金申请表(经营主体).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