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送达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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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16 18:24
我局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景人社处决字〔2024〕12号),因该经营场所已倒闭,公司法人联系电话为无法接通,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景人社处决字〔2024〕1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景人社处决字〔2024〕12号).PDF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