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无主物品处置公告(第八期)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7-12 16:35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78日接到西双版纳边境管理支队大开河边境检查站移交思小高速公路关坪查缉点查获车牌(云JQK300)的银色厢式货车及拉运的电子垃圾,重约3.35吨;202478日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勐龙镇27号联防所0452号监控杆物理拦阻设施外侧坚果地查获头发8袋,重约0.14吨;202478日接到勐龙派出所移交勐龙镇27号联防所0452号杆处查获无人机配件18件、牛干巴32件,重约0.975吨、大红菌8袋,重约0.072吨、氨气滤毒盒2袋;202478日接到小街边境派出所移交勐龙镇033联防所附近便道处查获大红菌40袋,重约0.48吨。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物品需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景洪市勐混路15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是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