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龚蕊)1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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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7-09 17:36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7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9)第212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权证景字第00042169号 |
龚蕊 |
土地/房屋 |
景洪市勐泐大道37号<州汽车工贸公司> |
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28执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云28执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