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送达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6-12 18:01
我局于2024年5月13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人社罚告字〔2024〕12号),2024年5月13日执法人员进行直接送达,因该经营场所已倒闭,无法送达。后进行邮寄送达到公司法人身份证地址,因公司法人联系电话为无法接通,无法送达,于6月3日收到退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人社罚告字〔2024〕1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人社罚告字〔2024〕12号).PDF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