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气象局2024年防雷与升放气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 来源 :景洪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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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5-30 15:02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抓好景洪市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景洪市气象局制定了《景洪市气象局2024年防雷与升放气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评价,如有异议,请联系景洪市气象局。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中国足球彩票气象行政执法检查质量的提高。
二、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检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4号)要求,按照《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重点检查景洪市域内油库、气站、炸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3A级以上景区等102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是否建立防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将防雷纳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是否制定企业内部防雷装置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将防雷安全隐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防雷设施是否经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定期检测;防雷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同时具备直击雷防护设施和雷电浪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雷装置存在的问题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防雷工程是否经过气象主管机构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制定年度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是否建立有关防雷文件、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设备维护维修以及安全培训记录等有关档案。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检查
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测报告及整改意见定期上报制度执行情况;检测事项的规范性、全面性情况;检查检测单位资质、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业务素质、劳动关系等情况。
(三)升放气球行政执法检查
开展升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在2024年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执法巡查,并留有巡查记录。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升放、作业单位无资质(或资质证过期)、升放的气球无专人值守、升放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以及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立案查处。
三、检查时间及检查方式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坚持属地与行业相结合,行业检查与部门联合检查相结合,落实好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检查工作。
第一阶段:景洪市气象局于1月20日前整理2024年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在中国足球彩票门户网站(景洪市气象局专栏内)进行公示,企业在2月底以前完成自查整改。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检自查,认真查找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消除,实现闭环管理,努力提升企业生产安全。
第二阶段:景洪市气象局在3月至5月期间,采取与州气象局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102家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开展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见附件)“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事项检查在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6月1日到6月30日)。由景洪市气象局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州局法规科和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对气象执法检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气象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做到执法检查有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等;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综合执法,以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执法的力度;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对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自查、专项整治和监督。严格执行《云南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运用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执法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