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招领涉案财物(无主或无法联系物主)的公告第十三期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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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5-29 16:21
景洪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王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过程中,发现有3084元人民币的暂扣款,经工作后无法联系到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到景洪市公安局(景洪市清泉路12号)领取。
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财物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9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