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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5-28 15:23

各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评审时间

   (一)中等职业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教师,以及按规定参加教师系列评审的中等职业校外教育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三)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二、评审条件及办法

   (一)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3〕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8号)及《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的申报评审,不开展超越岗位数额的资格评定。

    三、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https://hrss.yn.gov.cn/zjgl/)。具体操作方法: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技术支持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0871-65862043、0871-63526467、0871-65153779。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报人注册时,须先绑定学校(单位),经学校(单位)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并经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进入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相应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学校(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学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学校(单位)审核材料后签字上传附件《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单位审核意见参照附件《业绩评价简表和系统平台报送“主管部门”时的单位审核意见(模版)》(附件4)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参照《基层单位意见模版》(附件5)填写,学校(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参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6)填写。

    学校(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景洪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7月31日18:00

   (三)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23日18:00。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复核、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报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学校(单位)成立考核聘任小组,负责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按照学校(单位)制定且经80%以上职工同意后,报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竞聘办法组织实施。

   (五)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平时教书育人业绩情况,由考核聘任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学校(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我省现行规定,推荐到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六)请各学校(单位)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须线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此表由平台自动生成。学校(单位)对申报人要有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相应主管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2.公示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学校(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系统自动生成并由本人签名和学校(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线下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学校(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推荐,同时扫描上传。

    3.经学校(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学校(单位)须扫描上传公示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附件3)、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层单位意见》(附件4)和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5),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或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扫描上传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扫描上传经学校(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学校(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学校(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学校(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和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教师职称评审其它相关依据。从事党务工作教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按《中共西双版纳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西委教领发〔2023〕2号)执行。从事共青团工作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共青团云南省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青联〔2024〕2号)执行。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好“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等政策措施。

    9.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的学校(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评审通过确认单》,经学校(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的审核推荐单位)确认盖章后报评委会盖章,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推荐评审有关事项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核心内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评审程序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教育管理经历、课时、考核推荐情况等信息全面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本校、单位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经办人、负责人、考核聘任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严肃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五)强化监督管理。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进行安排布置,规范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流程,抓紧落实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申报人员申报行为,强化学校(单位)审核推荐责任。各环节申报推荐工作完成上报后,不再进行申报材料补充。报送材料错误、漏报或不完整的,不予审核通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辉;联系电话:0691—2124778。


    附件:1.景洪市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2.对公开发表文章的上传及审核要求

          3.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4.业绩评价简表和单位审核意见(参考模版)

          5.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模版)

          6.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7.202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称审议、评审名册

          8.事业单位专技岗位聘用情况表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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