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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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5-27 14:58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财政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监绩〔2024〕20号)及《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景财监绩〔2024〕24号)文件要求,景洪市财政局成立检查组于2024年5月15日对你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组织情况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景财监绩〔2024〕20号)精神,我们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了3名检查人员,对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工作。在检查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按时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二)检查内容
重点关注单位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查找被检查单位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财经纪律。
1.资产方面。重点关注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确认是否准确;是否严格执行现金收支核算制度;是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核对,是否存在固定资产账卡、账实、账账不符问题;资产的折旧、摊销是否准确等。
2.负债方面。重点关注负债计量、确认是否准确;借款事由是否规范,借款数额、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法;应付及暂收款项、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核算是否准确、及时。
3.净资产方面。重点关注净资产计量、确认是否准确;专用基金的来源及构成是否合理、真实;累计盈余是否存在新旧衔接时的科目余额增加核算工作量。
4.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财政拨款收入是否和国库指标对账一致,实有资金管理的收入是否准确计量;是否存在未全口径核算收入,在往来账中隐藏收入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存在截留、坐收坐支、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将本部门或本单位的收入通过下属单位进行核算;是否存在不调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机制凭证仍手工录入凭证挂接项目的情况;预算会计各类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5.支出费用方面。重点关注支出计量、确认是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补助、奖金、福利发放是否合规;有无擅自调整项目支出、虚列支出等问题;专项资金与经费是否存在混合核算问题;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套取资金或虚列支出问题;业务活动费、资产处置费、捐赠支出等是否合规;各类财政预算支出是否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分类;实有资金管理的支出业务是否按照具体项目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辅助项中的预算项目、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等是否准确计量。
6.结余结转方面。重点关注预算会计结余结转金额是否与决算上报金额一致;实有资金账户管理的结余结转科目余额是否与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一致;各类涉及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业务,结余结转核算是否准确。
7.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包括各项收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收入项目是否全部纳入预算,人员经费编制是否合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按照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政批复方案,是否细化到具体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照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委托业务费(聘用中介机构、专家、研究机构等)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合规;预算编制是否考虑结余资金因素进行统筹整合;预算结余确认是否准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流入、流出、调整、滚存确认是否准确。
8.决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项目审查、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程序等是否合规;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被检查单位资产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是否纳入核算范围,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是否符合规定,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预算或无预算问题,“三公”经费、津补贴、奖金支出是否合规;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和项目支出结余)是否真实,结余资金是否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9.财务基础工作方面。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岗位;会计科目、辅助项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存在记账凭证未按规定填制、原始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填制会计凭证、设立会计账簿。
10.新旧制度衔接等方面。重点关注2019年新旧会计准则制度衔接情况,期初余额调整是否准确;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是否按照“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原则编制。
(三)检查总体评价
从检查情况看,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设置了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但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程序不规范、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跨期核算经济事项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采购程序不规范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7月19号凭证,支付车辆维修费15,778.00元,附件中“维修保养结算单及电子发票开具时间分别为2023年2月18日、2023年6月20日,早于云南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单位)编报表”填报时间(2023年7月3日),存在先实施后进行采购申报审批,采购程序倒置的情况。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规定。
建议: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增强采购风险意识,严格执行采购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规范采购预算、计划、采购过程、合同履行、项目实施等采购程序。
(二)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115,497.18元,其中账龄5年以上的金额691,901.56元,具体明细如下:
1.单位往来款556,901.56元,其中:垫支医药费248,979.56元;市林业局126,800.00元;中国足球彩票农村合作基金会101,122.00元;澳洲坚果基地80,000.00元。
2.个人往来款13,500.00元,其中:查伟67,000.00元;嘎栋乡赵国芝15,000.00元;中国足球彩票李恒友15,000.00元;张勇11,000.00元;小街乡南盆村标安10,000.00元;小街乡南盆村初三5,000.00元;职工家属王庆芳5,000.00元;杨正英5,000.00元;黑江2,000.00元。
以上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3年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建议: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加强对往来款项的催收,按相关规定及时规范清理往来款项,避免因长期挂账造成损失。
(三)跨期核算经济事项
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8月15号凭证,支付洗车费7,550.00元,附件为2022年开具的跨年发票、2021年及2022年洗车服务明细清单,该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建议: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保持良好沟通,避免出现跨期报销的情况。
景洪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