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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5-27 16:39

市属各校(园),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和《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评审时间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校外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全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可参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和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二、评审条件及办法

(一)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

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二)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申报评审,不开展超越岗位数额的资格评定。

三、申报方式、申报时间

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采用线下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三)单位审核和相关组织推荐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基本信息、资格条件、业绩材料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签字提交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2);基层单位意见参照《基层单位意见模版》(附件3)填写,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参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填写。

用人单位要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公示并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无异议后,按职称管理权限提交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形成明确推荐意见。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景洪市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4年7月15日08: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8日18:00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4日18:00

(四)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审核时间截止2024年8月23日18:00。

评委会审核不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补充有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复核、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评委会受理的程序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报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无人事代理机构、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的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推荐。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四)学校应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和申报评审。

(五)学校成立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校(单位)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按照本校(单位)制定且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后,报景洪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竞聘办法组织实施。

(六)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打印盖章(一式二份,打印要求为A3中缝装订,表十七在封底)。(表一、表二参加工作时间,更改过参加工作时间的以落实工龄文件为准,并提供落实工龄文件;表七对照原件审核;表八按规定刊号填写;表九对照原件审核;表十本人签字处必须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表十一对照近5年考核结果审核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表十二必须信息准确、评价客观)。

2.公示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用人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及业绩、学术成果、并由本人签名和单位审核盖章的《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单位窗口网站或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到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3.经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拟推荐上报的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提交公示的材料、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内容具体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

4.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或合同、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提交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5.业绩和学术成果材料。履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取得的业绩和学术成果、所获奖项、研究成果(须提供封面、目录)、著作等。提交材料需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

6.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还需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的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当年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及申报人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7.劳务派遣公司申报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材料及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二)其他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2.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相关材料均须签署经办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和景洪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对复核情况负责。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不予受理。

3.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西人社发〔2014〕418号)规定申报。

4.民营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7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5.高技能人才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28号)及相关规定申报。

6.中央、省驻州单位、州外人员申报职称,按《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7.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8.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省、州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六、职称证书办理及存档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号)要求,从2023年起评审通过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七、推荐评审有关事项

(一)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推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核心内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评审程序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教育管理经历、课时、考核推荐情况等信息全面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本校、单位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经办人、负责人、考核聘任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严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五)强化监督管理。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八、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小学(园)及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及时进行安排布置,规范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流程,抓紧落实申报评审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规范申报人员申报行为,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各环节申报推荐工作完成上报后,不再进行申报材料补充。报送材料错误、漏报或不完整的,不予审核通过。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辉;联系电话:0691—2124778。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3.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模版)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

      5.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审议、评审名册

      6.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


                                           景洪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xls

附件3:基层单位意见(参考模版).doc

附件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doc

附件5: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6: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