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曾志雄、曾海燕)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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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5-15 17:39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103号
本人(单位)曾志雄、曾海燕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嘎洒镇东国道214线右侧东盟国际“嘎洒商业中心”A3幢207号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137346、00137347。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志雄、曾海燕
日期:2024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