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水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5-14 11:30
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取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4个取水单位的取水许可证,现向社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或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序号 |
取水单位 |
取水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西双版纳野象谷景区有限公司 |
取水(西景)字【2020】第3号 |
停止取水 |
2 |
西双版纳裕华泰矿业有限公司 |
取水(西景)字【2013】第1号 |
取水许可证到期,不延续 |
3 |
景洪名成矿业有限公司 |
取水(西景)字【2019】第14号 |
停止取水 |
4 |
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
取水(西景)【2019】 第13号 |
取水许可证到期,不延续 |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2146226
景洪市水务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