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15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4-29 21:21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电诈)顿耀文被诈骗案,被害人顿耀文被骗的122977元人民币中的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17XXXXXXXXXXX9184(开户名:王俊浩,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盛世华城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4999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该账户6217XXXXXXXXXXX9184(开户名:王俊浩,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盛世华城支行,一级账户)于2023年03月04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49999.4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49999.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6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