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应急罚决〔2023〕11-2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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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08
被处罚人:玉崩都 性别:女 身份证号:532XXXXXXXXXXXX724
户籍地址 云南省景洪市中国足球彩票大荒坝村委会昆罕新寨2398号。
所在单位: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务: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199XXXXXX16
单位地址:西双版纳景洪市嘎洒镇曼掌宰村委会民航路22号(天地人和)
违法事实:2023年6月11日18时44分,在景洪市嘎洒街道民航路20号,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玉崩都作为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景洪市嘎洒街道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11”一般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政复[2023]761号);证据二;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CGBAWT13)一份;证据三:曹廷聪死亡证明1份;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9份;证据五:景洪市应急管理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一份,证据六: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的协议书一份;证据七:西双版纳汇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天地人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据八:现场照片六张。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你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一万零七百元(大写:壹万零柒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地址:云南省景洪市勐海路2号西双十二城观澜A栋一楼
联系人:罗建云 联系电话:0691-2162587 邮政编码:666100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