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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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4-23 17:11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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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云(2021)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062号 |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 抵押人:罗春 |
土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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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3)云2801执333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云2801执333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