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 来源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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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15 09:54
稳价保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秉承“监管为民”理念,立足职能,聚焦市民游客反映强烈、舆情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住宿业价格乱象问题,坚决亮剑、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节假日期间借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现公开曝光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景洪某水厂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案。
案情概要:2023年2月22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洪某水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水厂存在未执行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景洪市乡镇集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景发改价格〔2007〕21号)文件规定指导价的行为。
经查,按照文件规定某乡集镇居民生活用水应按照1.30元/立方的标准收取水费。但该水厂采取计量和包年两种收费方式,其中:按计量收费的,共收取水费172笔,多收价款6055.9元;包月方式收费的,共收取水费579笔,收取水费金额145024元,包月之前是按生产经营服务性用水价格1.50元/立方的标准计算收取水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水是生活基础的保障,是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该当事人并没有遵守相应的法规和执行相应的标准,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水资源的浪费。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检查、严查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督促商家按规定合法诚信经营,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及利用。
案例二:景洪某医院欺瞒诱骗消费者违规收费案
案情概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线索依法对该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瞒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情况。
经查,发现该医院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在开展诊疗服务时违规收费1717次,共计199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医疗水平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医院已成为了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该案当事人提供服务收费项目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严查不正当、欺瞒诱骗消费者行为,督促商家诚信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三:景洪某医院违规收取费用案
案情概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线索依法对该医院进行检查,发现该医院存在采取重复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和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情况。
经查,发现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当事人在开展诊疗服务时违规向患者收取费用达7235次,共计6131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基础设施的完善使每个人的健康得到了基本的保障。该案当事人开展的检查项目重复收费、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违规违法收取费用的行为,督促商家诚信合法经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落实规定才能够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使自身更加长远的经营。
案例四:景洪某民宿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案
案情概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全国12315平台投诉件称:消费者通过去哪儿平台支付12778元订购当事人经营民宿的房间,后该民宿客服人员告知投诉人可退订平台订单,以更低的价格订购相同房间,在消费者完成退订后该民宿未按照其承诺的价格(12100元)向投诉人提供房间。
经查,该民宿客服人员在以低价诱导投诉人退订平台订单后,却未按照其承诺的价格向投诉人提供住宿房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旅游旺季住宿行业价格上涨固然是市场规律,但该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利用游客的刚需坐地起价,给游客留下不好的印象,这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不利于长期良性发展,最终损害的是地方形象和口碑,造成城市整体形象减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强化“诉转案”,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坐地起价行为,引导住宿行业经营者要有长远的目光,不为短期利益随意涨价,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才能吸引、留住游客,才能走得更远。
案例五:景洪某公司违规收取费用案
案情概要: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售楼部公示的内容所列出的相关款项存在不合法收费项目。
经查,该公司以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证书的名义代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相关款项,将本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的责任转嫁给购房人,违规收取产权测绘费,数据整合及出图费,首次登记费,抵押登记费等4项费用,共计:23612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家”的象征,是安身立命之所,是一个心灵的栖息之地。但该案当事人所列举的收费项目中存在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检查、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依法查处不合法收费项目,督促商家诚信合法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