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应急罚〔2024〕8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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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22 10:55
被处罚单位:景洪平平玩具店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阳光购物中心一楼19号
邮政编码:666100 负责人:周志平 联系电话:159XXXXX245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2月11日上午,允景洪街道综治中心、景洪市公安局北路派出所、景康社区等单位在对景洪市农贸中心开展安全联合检查时发现,景洪平平玩具店在销售烟花爆竹,共发现各类烟花爆竹产品整装件7件,散装件142盒/个。经核实,景洪平平玩具店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属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景洪市公安局北路派出所现场对各类烟花爆竹产品整装件7件,散装件142盒/个进行了暂扣,出具了证据保全清单,并将该线索移送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做进一步处理。
证据一:现场照片6张;证据二:证据保全清单1份;证据三:立案审批表;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据五: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801MA6LC4U718)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据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景应急先保通〔2024〕打非-002号);证据七: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景应急先保处〔2024〕003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景洪平平玩具店处人民币二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整装件7件、散装件142盒/个及违法所得二千元整(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景洪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