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招领涉案财物(无主或者无法联系物主)公告第三期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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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3-21 17:28
公告
景洪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相关案件过程中,扣押了一批机动车,经工作无法联系到机动车所有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18条之规定,望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合法身份证明到景洪市公安局(清泉路12号)领取。
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财物按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3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督查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