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白菲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3-05 10:13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第六条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地符合再次安置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的人员名单,在30日内按程序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要求,经白菲1人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社保机构和景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白菲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再次安置政策条件。现将白菲1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白菲,身份证号码:5327***********23198202月生,现年42,景洪市嘎栋街道办事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大专文化,第一次安置时间为20212月至20241月。再次安置时间拟定为:2024年3月起至2027年2月止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5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公告单位: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691-2139380

通讯地址:景洪市清泉路32号

邮箱:jhsjyzx@126.com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