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薛桂英)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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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09 16:10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1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71号 |
抵押权人:薛桂英 抵押人: 史庆龙 |
土地/房屋 |
532801006067GB00001F00360017 |
景洪市大沙坝腾江苑2幢901号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内0702执2634号、(2021)内0702执2634号之七十六四执行裁定书、(2021)内0304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2022)内0304执115号结案通知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