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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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09 16:03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2013)景林证字第19号 |
抵押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抵押人: 李锦辉 |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
景洪市普文镇曼飞龙村委会燕子窝箐 |
依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8执恢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8执恢3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