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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2-09 16:03

编号:景不动产(ZFGG)2024-0010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2013)景林证字第19号

抵押权人: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分行

抵押人: 李锦辉

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

景洪市普文镇曼飞龙村委会燕子窝箐

依据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08执恢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云08执恢3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