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孙健、潘静)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2-07 17:49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021 号
本人(单位)孙健、潘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景洪市景亮路47号2-1-401<依江佳苑>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11)字第250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063579、0006358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健、潘静
日期:2024年0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