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3〕23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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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02 16:09
被处罚单位:景洪中端加油站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橄榄坝三乡 邮政编码:666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建伟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59XXXXXX22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景洪中端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1.内部设置有非防爆的照明灯和应急灯。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到期,现场查看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3.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无新员工教育培训记录。4.油桶及发电机旁摆放大量杂物。积尘多。5.加油机底部连接处未用防火泥封堵。6.灭火器数量不足。7.加油岛防护栏安全色褪色。8.标识牌褪色。9.绝缘手套、绝缘靴检测标签已过期。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打印件、景洪中端加油站书面整改报告、整改复查意见书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