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3〕18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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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2-02 16:03
被处罚单位:西双版纳万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勐宋曼加坡坎村 邮政编码:666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尤锦姜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139XXXXXXX81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月31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西双版纳万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问题:1.采区未设置排水沟。2.矿区缺少安全警示牌;无台阶标高标识牌。3.现场查阅地形地质及开采现状图更新不及时。4.坡面角超过规范要求(重大隐患)。5.企业未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6.企业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无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台账。7.企业未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培训计划不符。8.台阶超高(重大隐患)。9.企业现阶段已取得新的采矿证,但针对新取得的采矿证目前未完善相关安全三同时手续。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景洪市非煤矿山现场检查专家意见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采矿许可证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大写贰万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