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31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2-01 18:02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玉胆被诈骗案,被害人玉胆被骗的4205.82元人民币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8xxxxxxxxxxx5568(开户名:普春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六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4205.82元人民币。
该账户6228xxxxxxxxxxx5568(开户名:普春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六级账户)于2023年10月17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4205.82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贰分)。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02月01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