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顶强诉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决定书(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21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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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10 17:10
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曹顶强诉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送达仲裁决定书(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21号)。
景劳人仲案定字〔2023〕21号决定书决定如下:
申请人曹顶强诉被申请人西双版纳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请求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案,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若申请人就本案重新申请仲裁,本院不再受理。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