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罚款决定书公告(景应急加罚〔2022〕9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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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0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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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2年5月17日发出景应急罚决〔2022〕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2年6月2日前履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还有二十五万九千七百六十元(大写贰拾伍万玖仟柒佰陆拾元)未缴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人民币大写二十万七千一百六十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壹佰陆拾元)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景应急加罚〔2022〕9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加处罚款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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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