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应急罚〔2023〕13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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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1-04 17:1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应急罚〔2023〕13号
被处罚单位: 景洪勐罕罗氏割胶用品店
地 址:云南省景洪市橄榄坝农场一分场场部
邮政编码: 666108
负责人: 罗铁山 联系电话: 13887924749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10月17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在对景洪勐罕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暗访暗查时发现,景洪勐罕罗氏割胶用品店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经查该店未经行政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共查获12 件爆竹类产品。该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份;证据三:现场照片1份;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据五: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证据六: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1份;证据七:会议纪要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景洪勐罕罗氏割胶用品店处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中国足球彩票或者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景洪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