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发布《景洪市 “ 十四五 ” 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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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统筹烟花爆竹安全环保监管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在我市“禁限放”政策措施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布设和许可证发放,防止“一刀切”,有效遏制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安全管理和生态环保相统一、有效疏导与严格管控相结合,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景洪市“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并上报中国足球彩票。现将中国足球彩票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景洪市“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向全市公告。
附:景洪市“ 十四五 ”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景洪市“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经营
布点规划
为认真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和《云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修订)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等规定和标准,规范中国足球彩票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景洪市经济发展和人口分布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连锁经营,整合市场、强化管理,集中仓储、统一配送,定点服务、争创一流”的原则。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布点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
(二)遵循城市安全发展的原则。从城市安全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城区及各乡镇人口分布、风俗习惯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
(三)适度竞争的原则。为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适度竞争。按照属地管理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在核定规划点位的基础上,各乡镇(农场)及街道办按照淘汰率30%(四舍五入)的比例开展适度竞争,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达不到经营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淘汰取缔,打破“一证”一劳永逸的局面,让有能力有实力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企业参与更好的竞争和经营。
(四)无条件服从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料情况发生的原则。烟花爆竹经营期间如果遇到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预料情况发生而停止经营或被取缔和关闭等情况的,坚持服从并自行承担风险。
二、布点数量
(一)批发企业
根据《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每县级行政区不超过2户布点,由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许可。目前,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已经行政许可了中国足球彩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户,已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1户,另有1户因配合国家重点项目的原因正在实施搬迁后的新建中。
(二)零售经营企业
景洪市全面贯彻“安全至上,生命至上”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7号)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及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科学合理规划零售布点”规定和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共规划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84个。具体规划及布点数分布为:
1.允景洪街道:8个(含原景洪农场辖区)
2.江北街道办:4个
3.曼弄枫街道办:4个
4.嘎栋街道办:4个
5.嘎洒街道办:8个(含原景洪农场辖区)
6.勐旺乡:5个
7.中国足球彩票:5个
8.景讷乡:5个
9.基诺乡:2个
10.景哈乡:5个
11.普文镇:5个
12.勐养镇:7个
13.勐罕镇(含橄榄坝农场辖区):8个
14.勐龙镇:(含东风农场辖区):11个
三、布点条件
(一)批发企业
批发企业由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布点条件按照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的面点条件和要求执行。
(二)零售经营企业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条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规定的条件。
1.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依法取得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应急管理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提倡连锁经营。
3.零售场所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设施等重要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前店后宅”、“下店上宅”。
5.零售经营均不得设仓储,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每个零售点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根据其实际使用面积确定,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药量不得超过300千克(约300箱)。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在显著位置挂设统一的标识牌,规格宜不小于600毫米×400毫米,具体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定格式式样统一制作。标识牌应当标明“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号XXXXXX”、“XX市烟花爆竹零售点”等字样。
7.烟花爆竹零售点内的电气设施、内部布置及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GB AO4128-2019)规定的标准。
8.烟花爆竹零售点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及当地举报电话。
9.零售经营者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小礼花、摩擦类、摔打类、烟雾类、冷烟类、小中大西炮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不得销售烟火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及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集贸市场、商场、较大超市、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布点规划实施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社区管委会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制定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申请人须在辖区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认真填写有关申请内容。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三)现场审查。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初步勘查,按规划控制申请数量,认真如实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中提供的现场核查意见并签名盖章,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复核,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复核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书。
(四)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点店负责人携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审批表》、《安全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是《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票联》、《工伤保险发票联》和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其他必需资料到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办理。
五、布点规划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和农场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布点规划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确实做好调查摸底、发布公告和报名登记等工作。
(二)严格审批。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对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原经营户有异地经营行为且屡教不改或对日常检查出的问题拒不整改的,一律不予审批。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刁难群众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农场管委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现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随意变更经营场所、销售旺季乱摆摊设点等违规行为和一年内存在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逐步淘汰。中国足球彩票各乡镇现已存在烟花爆竹零售点布点数量与新规划布点不一致超出的布点,将从中国足球彩票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采取检查、监管、处罚和考核等方式,在1个许可期限(2年)内逐步淘汰达到新规划核定布点数,从而合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真正做到“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适度竞争、总量控制、区域限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
六、备注
此《规划》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此《规划》最终解释权归景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