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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遗失声明(黑昌)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2-26 17:23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62号

本人(单位)黑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贺管村委会 小地名:自留山、爬洛各脚、自留山的《林权证》遗失,编号:0532801011801G1DYMSY000433、0532801011801GDYMSY000285、0532801011801GDYMSY000520,证号: 景林政字(2009)第2571580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黑昌

代理人:昌华

日期: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