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遗失声明(海香)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12-26 17:21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37号
本人(单位)海香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种植场村委会小地名:惠灵的《林权证》遗失,编号:0532801011307GDYMSY000003、0532801011307GDYMSY000005,证号:景林政字(2009)第25725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普泽平
日期: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