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林权证遗失声明(李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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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2-18 18:16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3-0251号
本人(单位)李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工贸公司四队小地名:大象坑、对门山的《林权证》遗失,编号:0532801010201GDYMSY000168、0532801010201GDYMSY000290、0532801010201GDYMSY000335、0532801010201GDYMSY000363, 证号:景林政字(2009)第256876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汇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强
日期: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