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应急罚决〔2023〕17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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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1-21 15:50
被处罚单位: 景洪景哈浏阳花炮连锁专卖店
地址:云南省景洪市景哈乡 邮政编码: 666108
负责人:白建梅 联系电话:182716*****(曾明杨)
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3日,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在对景洪景哈浏阳花炮连锁专卖店延期换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有6大件喷花类烟花涉不是从正规渠道购进,且无进货单据,经一再询问,该店主承认从不明货主进货。因此,认定该店涉嫌违法买卖烟花爆竹产品。
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1.景洪景哈浏阳花炮连锁专卖店许可证:(滇)LS〔2020 〕01860;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文号:(哈)应急先保通〔2023 〕01号);3.调查询问笔录1份。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中国足球彩票或者西双版纳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