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调整532801004002GB00067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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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12 18:03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确定532801004002GB00067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54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勐旺乡勐旺村民委员会土地范围内,原址用地面积为4678.39㎡,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在《景洪市勐旺乡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涉及农林用地面积3175.6㎡,待征道路面积935.36㎡,待征公共绿地面积394.2㎡,待征水域面积173.23㎡。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勐旺乡污水处理系统未满足全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故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时充分利用土地优势,将污水处理和环境优势相结合,提升村民生活质量及居住环境,现申请调整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足球彩票关于申请调整532801004002GB00067 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景政复〔2023〕691 号)文件,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0月9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8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4002GB00067号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4002GB00067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10月9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4002GB00067号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4002GB00067号宗地,面积3175.6平方米农林用地,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R≤0.4,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5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建筑物退用地界线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陈菲、邹明生、曾远华、蓝建
专家组组长:陈菲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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