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公告〔2023〕5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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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10-09 15:57
李阳(身份证号码:51112xxxxxx3296):
本机关于2023年5月6日发出景应急罚决〔202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23年9月1日发出景应急加罚〔2023 〕6号《加处罚款决定书》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无法直接送达,通过邮寄送达至今未有异议和确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景应急执行催告〔2023〕5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自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起十日内将罚款30364.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零叁佰陆拾肆元整)、加处罚款3006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零陆拾元整),合计:60424.00元(人民币大写陆万零肆佰贰拾肆元整),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
对于上述催告,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陈述、申辩的,请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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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刀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 0691-2162587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