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确定州交通运输局532801010000GB00002号部分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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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9-25 17:26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勐罕右岸码头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申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景哈哈尼族乡澜沧江景洪港勐罕作业区旁,原址面积121781.97㎡,其中119761.38平方米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该宗地在景洪勐罕镇和景哈哈尼族乡总体规划范围内,涉及109193.29㎡交通枢纽用地、2497.72㎡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0090.96㎡待征水域用地,无控规没有规划控制指标。
州交通运输局提出,依据《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澜沧江244界碑至临沧港四级航道建设项目(版纳段)现场推进会议纪要》第6期要求,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满足整治工程实施后航道维护、巡查等工作需要,现申请确定该宗地内109193.29平方米交通枢纽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22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9日,凡是对州交通局申请确定532801010000GB00002号部分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确定532801010000GB00002号部分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9月22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州交通局申请确定532801010000GB00002号部分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10000GB00002号宗地中,面积109193.29㎡,用地性质为交通枢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1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执行。
专家组成员:邹明生、李水、张跃胜、肖云吉、吴寿琼
专家组组长:邹明生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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