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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诉云南竺境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景劳人仲案字〔2023〕205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9-22 18:35

云南竺境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CDK35K33;法定代表人:刘阳):

本委受理陈可的支付劳动报酬、支付二倍工资仲裁申请一案后,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景劳人仲案字〔2023〕205号)《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本院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并于2023年10月23日至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清泉路32号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任俊霆  联系电话:0691-2565069

附件:陈可受理通知书、开庭知书、举证通知书扫描文件.PDF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9月22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可诉称:1.2023年3月16日申请人去云南竺境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张恒志)面谈应聘设计师的工作岗位,其间未要求申请人填写面试表,简单的沟通了下就告知面试成功,并要求申请人于2023年3月17号正式上班。2. 工作了一个星期左右,申请人发现不能独立胜任设计师岗位,并告知了马泽云(股东兼管理人),他将我降职为设计助理,工作内容是完成马泽云安排的一切工作任务,并承诺工资底薪3000元/月。在工作期间马泽云安排给申请人的每一件工作都有按要求完成。3.2023年6月23号-6月27号申请人在请假期间收到马泽云在微信上辞退申请人的信息。马泽云辞退申请人并未说清辞退的正当理由,就叫申请人回公司拿走私人电脑,还说工资过两天给申请人结清。过了一个星期,申请人通过微信联系马泽云拿电脑和结工资的事情,他一直未回复,语音电话也未接听。后申请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分别与马泽云进行过3次调解。第一次调解马泽云说过几天给,第二次调解他说8月15号给,第3次调解又说要交接完工作后给。申请人通过微信跟马泽云想确认交接时间,他却说不给工资了。理由是申请人上班迟到、旷工、接私活,要扣除申请人的剩余全部工资。申请人不认同马泽云扣除工资的理由,申请人在此一一作出反驳:(1)公司并没有明确制订《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迟到、早退也未明确规定怎么处罚。(2)设计助理这个工作岗位需要经常外出去量房,约谈客户,去施工现场沟通施工进度和带业主去挑选装修材料,所以需要随时外出,并不是一直要待在工位上。并且马泽云还会在申请人外出的时候临时安排工作,申请人都会在完成手头工作后立刻去完成马泽云的新指派事务,并没有过一次未完成马泽云安排的工作。(3)因公司规模不大,员工也很少,所以没有给申请人配备公用电脑,申请人就把私人的电脑长期放在公司去完成公司工作,下班以后和休息日申请人在公司使用自己的电脑做想做的事情,并不能成为马泽云指控接私活的理由。4、申请人在2023年3月16日去公司面试时,负责面试的张恒志(公司股东)对申请人说,试用期一个月,转正后签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在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却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院依法裁决。

仲裁请求:1.请求判决被申请人补发2023年5月15日-6月23日为期38天的工资,共计:3800元。2.请求判决被申请人因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于2023年4月15日至6月15日为期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计6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