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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勐养农场19.7亩两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9-06 11:12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申请确定勐养农场19.7亩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59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位于勐养农场二分场范围内,两宗土地分别为532801005004GB00031号,面积1539平方米;532801005004GB00032号,面积11594.97平方米。均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为推进西双版纳州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创建西双版纳“无废城市”,巩固西双版纳创卫工作,规范医疗废弃塑料的回收市场,现申请确定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勐养农场19.7亩两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勐养农场19.7亩两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9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5004GB00031号、532801005004GB00032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532801005004GB00031号,面积1539平方米;532801005004GB00032号,面积11594.97平方米,2宗土地用性质均确定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为容积率R≥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24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办公及生活配套用房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李水、叶明辉、邹明生、张跃胜

专家组组长:邹明生


2023年9月5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