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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8004GB00035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9-06 11:10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调整532801008004GB00035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景土储字〔2023〕56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景洪市基诺乡集镇综合厂范围内,原址用地面积为3195.94㎡,申请用地在《景洪市基诺山基诺族乡特色小镇规划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涉及公用工程用地面积709.88㎡,农林用地面积2468.03㎡,水域面积12.79㎡,代征道路面积5.24㎡,其中公用工程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5%、建筑高度≤9米(且满足航空限高要求)。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因基诺乡无污水处理厂,且该地块靠近水源,故为了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现申请调整该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8004GB00035号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8004GB00035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9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532801008004GB00035号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8004GB00035号宗地,面积3190.7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率R≤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5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办公)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建筑物退用地界线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李水、叶明辉、邹明生、张跃胜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3年9月5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