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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532801007003GB00043号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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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9-06 11:07

市自然资源局收到西双版纳雄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西双版纳雄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指标申请》。经核实,申请的宗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位于景洪市江北曼斗村旁,土地证面积4246.76平方米,景宽公路建设被征占661.79平方米,申请剩余用地面积3584.97㎡,申请用地在景洪市江北片区控规范围内,用地性质为服务业用地,容积率r≤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36米。

企业提出,2011年景宽公路扩建占用了该公司916.58平方米用地,因一直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导致该公司一直未开发。2020年5月22日,景宽公路指挥部已书面承诺该公司:“因建设勐宽公路时,道路扩宽占用该公司土地,待工程结束后,恢复该公司在路口开口8米,并且对于该公司的各项经济指标,根据‘天人修理厂’后期补偿的标准来赔偿该公司”。现特申请将532801007003GB00043号剩余的3584.97㎡,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商住比1:9,容积率r≤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8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车位1个/15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200㎡。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足球彩票关于西双版纳雄泰木业有限公司申请地块建设的批复》(景政复〔2021〕415 号),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9月5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4日,凡是对西双版纳雄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532801007003GB00043号部分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5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532801007003GB00043号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3年9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西双版纳雄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532801007003GB00043号部分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将532801007003GB00043号宗地,面积3584.97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商住比1:9,规划控制指标调整为容积1.0<R≤3.1,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李水、叶明辉、邹明生、张跃胜

专家组组长:叶明辉


2023年9月5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