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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双版纳慧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8-31 14:26

西双版纳慧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开展2023 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相关要求,联合检查小组于8月16日-17日对西双版纳慧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801MA6PLC6,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十一楼(1109,1110,1111)。目前专职人员4人,实际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人。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一)具备代理记账许可基本条件存在问题:专职工作人员李林泽、宗桥凤未完成2022个人会计继续教育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 号)第六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责成西双版纳慧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 号)相关规定,督促李林泽、宗桥凤完成个人继续教育,如未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则视为不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你公司不能继续聘任其他人员为专职从业人员。

(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规范性存在问题:签字报销不全。例如:2022年12月记字第16号凭证,记账凭证核准人、记账人、出纳、审核人未签字,费用报销单、发票未签字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一条:“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的相关规定。责成西双版纳慧佳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规范填制会计凭证,补齐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等相关会计单据需要的基本内容;今后,要高度重视会计基础工作,加强内部对会计凭证的审核,提高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相关规定,做好委托企业相关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等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

(二)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