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对西双版纳鑫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报告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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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31 10:59
西双版纳鑫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和《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相关要求,联合检查小组于8月16日-17日对西双版纳鑫晨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801MA6NG26Y87,法定代表人:莫智娟,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曼弄枫村93号(红缘家居旁6楼),目前专职人员有6人,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人,完成会计继续教育5人。
二、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
无问题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会计信息质量。代理记账机构要以委托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相关规定,做好委托企业相关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等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与完整。
(二)针对本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应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整改情况适时开展跟踪检查。
景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